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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槓杆 . 目前,許多投資銀行為了賺取暴利,採用20~30倍杠杆操作,假設銀行A自身資產為30億,30倍槓杆就是900億。 也就是說,這個銀行A以 30億資產為抵押去借900億的資金用於投資,假如投資盈利5%,那麼A就獲得45億的盈利,相對於A自身資產而言,這是150%的暴利。 反之,假如投資虧損5%,那麼A銀行賠光了自己的全部資產還欠15億。
二、CDS合同 . 由於槓杆操作風險高,所以按照正常的規定,銀行不應進行這樣的冒險操作。 所以就有人想出一個辦法,把槓杆投資拿去做保險。 這種保險就叫 CDS。比如,A銀行為了逃避槓杆風險就找到了機構B。 機構B可能是另一家銀行,也可能是保險公司,諸如此類。 A對B說:你幫我的貸款做違約保險怎麼樣?我每年付你保險費5千萬,連續10年,總共5億,假如我的投資沒有違約,那麼這筆保險費你就白拿了,假如違約,你要為我賠償。 A想,如果不違約,我可以賺 45億,就算拿出5億用來保險,我還能淨賺40億。如果違約,反正有保險來賠。所以對A而言這是一筆只賺不賠的生意。 B是一個精明的人,沒有立即答應A的邀請,而是回去做了一個統計分析,發現違約的情況不到1%。如果做100家的生意,總計可以拿到500億的保險金,如果其中一家違約,賠償額最多不過 50億,即使兩家違約,還能賺400億。 A,B雙方都認為這筆買賣對自己有利,因此立即拍板成交,皆大歡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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